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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辛苦的介休环卫工人,说解聘就解聘

    2017/09/09 01:03:57 发布205415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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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青家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的诉求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环卫局领导、劳动局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你们好:
我们是环卫局于2014年招聘的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员岗位的合同工,合同期限为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我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敬岗敬责,直接参与到创卫、创卫复检、乡村清洁工程、百村达标、垃圾清运、中转站管理等本职工作,近四年来,介休各村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的垃圾山不见了,原来满街巷的积存垃圾,被清理了,村民们素质提高了,各村村民也知道了我们这批基层工作的环卫人的存在,另外我们还参与到各村换届选举,蹲点、执行、维安、后勤无所不作;抗洪抢险中跟随大队,直接参与到抢险第一线;护林防火中,每天上山蹲点,有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农村医保、危房改造、廉租房工作中,跟随领导下乡入户,整理资料,清查数据;值班等等工作中,不再一一列举,各乡镇领导及同事有目共睹,我们的辛苦,我们的坚持,我们的成绩。我们积极工作、努力表现争当优秀员工,但没有任何补助,不谈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烤火费、乡镇补助、油补等一切福利,任劳任怨,毫无怨言,从不抱怨,相信政府,并积极配合相关领导完成工作。但是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环卫局,合同单位中青家政,在没有通知我们合同到期,也没有告知继续续签合同与否的情况下,继续给我们30人(25人在乡镇,5人在中心,其中一人在8月份辞职)安排工作,由于工作紧迫,任务繁重(我们直接参与到拆违治乱工作中,拆违治乱期间,我们没有节假日,全天候跟随工作进度,而且经常加班加点,从拆迁排查到拆迁,到拆迁后垃圾处理,再到提质工作,随处可见我们的身影,特别是在6、7、8月份,气温酷高,38度烈日炎炎下,蹲守垃圾旁,清点垃圾方数,监督清运车辆,气味恶臭,苍蝇蚊虫乱飞,工作环境恶劣),我们没有考虑个人意愿和后果,本着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本心,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但在无合同用工长达八个月后(即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中青家政没有针对我们个人通知,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十点左右,仅是通过微信群等方式,非正式通知我们下午四点,到新华北街易居乐开会,会议开始,并没有征求我们意愿,直接单方面宣布解聘,天可恨、地可恨、人可恨。针对此情况,特提出我们的五点诉求:
一、我省有最低工资标准,但在2015年5月1日,省政府提档后,我市作为一类地区,不给我们执行标准,现要求用工单位、合同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补偿。
二、合同内已写明,在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及意愿和工作需要,继续签订合同,但为何现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八个月内,我们有做不完的工作,而且我们本人也愿意继续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我们兢兢业业,敬岗敬责,表现优异,现要求用工单位、合同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补偿。
三、长达八个月的无合同状态,是属于无合同用工还是事实合同用工?如果属于无合同用工,请根据劳动法给予我们合理解释;如果属于事实用工合同,是由用工单位、合同单位单方面确定吗?难道事实合同就是用工单位、合同单位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可以不根据劳动法执行吗?就这么随意践踏劳动法吗?难道我们就应该挥之即来,挥之即去吗?请问这是把我们当成什么对待,现要求用工单位、合同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补偿。
四、养老金问题。用工单位、合同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考虑我们的养老金问题?当初我们风华正茂的年龄,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但是政府是否考虑到四年后被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我们如何择业?如何缴纳养老金?等等民生问题。现要求用工单位、合同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补偿。
五、我们在职期间没有享受任何补助和福利,却从事了无数不属于我们本职工作的工作,请问作何补偿,现要求用工单位、合同单位给出合理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补偿。
诚惶诚恐,希望上级给我们合理解释,我们也愿意配合政府做出的合理决定!
此致
敬礼
2017年9月8日
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员
楼主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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