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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

介休市公安局 发表于2016/12/27 10:31:47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

随着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的即将来临,我市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将会不断增多。为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三、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介休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四、市委、市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活动的具体承办者会同公安机关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受理部门:介休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7077772

介休市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